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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麽?

關於恐嚇他人的立案條件,即如何計算情節,實現刑法上的責任,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加重情節如何立案。但根據司法判例和NPC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本法的解釋,主要是指經常恐嚇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或激起民憤,並造成其他後果的人。壹般來說,威脅他人會激起公憤,或者引起大多數人的關註或討論。其他情形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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