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主動開具發票是違法的。經營者未依法開具發票的,消費者應當固定保存相關證據,並及時向稅務機關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護國家稅收權益。國家稅務機關可以對違反發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物憑證或者發票等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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