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明確了電子數據是證據的法定類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進壹步明確了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的網絡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者存儲的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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