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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分支機構的責任承擔

法律分析:分公司是公司所轄法人的分支機構,沒有單獨的法人資格。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財產所有權屬於公司;分支機構不獨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其經營收入歸公司所有。當然,民商事活動中發生了行政違法行為,行政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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