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五十壹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公民有言論自由,但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根據限制的對象可以分為兩種,即對言論內容的限制和對非言論內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