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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未送達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網購,商家不發貨,以淘寶為例。如不發貨,買方需支付貨物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100元,最低不低於5元,特殊商品除外。如果在淘寶判定投訴成立之前,賣家未能主動支付違約金,除了向買家支付違約金外,還必須向淘寶支付違約金。

情節嚴重的,還可以采取A級扣6分、下架、刪貨等措施。如果濫用上述規則發起支付申請,淘寶不支持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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