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1.電子支付工具的轉賬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但通常需要證明對方的身份信息(對方可以承認);2.建議使用其他證據來強化電子支付工具轉賬記錄的證據效力,如聊天記錄、綁定銀行卡的流水等。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