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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同房的女方是什麽行為?

法律分析:拒絕性行為是女方個人意誌的體現。女性作為獨立的個體,有權處置自己的身體,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系可能構成強奸罪。如果男方想結束這種無性關系,可以以夫妻關系破裂為由,向女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了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義務。對未成年女性,與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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