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韋伯提出了理性的、合法的組織形式。對嗎?

韋伯提出了理性的、合法的組織形式。對嗎?

沒錯。

韋伯認為,存在三種法律權威,從而導致三種不同的組織形式,即“神秘組織”、“交流室統壹組織”和“合理化-合法化組織”

這些組織形式中的每壹種都意味著其獨特的管理組織或管理體系。當然,在現實生活中,任何組織都可以是三種組織形式的組合。

  • 上一篇:不要挑戰法律。妳什麽意思?
  • 下一篇:為什麽有些汽車司機看不起摩托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