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所得的規定是:1。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全部追繳或者責令退賠;2.違法所得是被害人合法財產的,應當及時返還;3、對於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六十四條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壹切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