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原公司的損失和公平原則確定違約金。壹般情況下,可以參照以下方法計算侵犯商業秘密所遭受的實際損失作為賠償金額。比如商業秘密泄露後,客戶流失,導致本應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以及由此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把違約者違反約定獲得的收益全部作為賠償金額,比如原約定合夥人,被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員工挖走,給原公司帶來利益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的壹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者有其他競爭關系的單位工作,不得與原單位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勞動者違反該義務的,按照約定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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