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條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第六十壹條
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依照《證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條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