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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的四項基本權利

法律解析:1,生命權——每個孩子都有他固有的生命健康權。2.受保護權----個人發展免受傷害的權利。3.發展權——充分發展其所有體力和智力的權利;4.參與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

法律依據:NPC常設委員會關於批準《兒童權利公約》的決定。NPC常務委員會第七屆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批準聯合國大會於10月20日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同時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在遵守其憲法第25條關於計劃生育的規定的前提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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