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律師函不代表起訴。律師函只是律師在委托人授權下出具的提醒函,不是法律文書,不能表示起訴。只有收到法院傳票,才意味著妳被起訴了。
法律依據:不得出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載明轎子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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