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無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資質承攬工程的;(二)有資質的施工單位相互借用資質承接工程,包括資質低的、資質高的、資質低的、資質相同的;(三)符合下列情形之壹並有證據證明其隸屬關系: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關鍵管理人員,或者派出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有壹人或多人未與施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且未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者派出的項目負責人未組織管理本項目的施工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211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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