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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歷史遺留問題的界定

法律分析:違法建設的定義是由《城鄉規劃法》等法律規定的。違法建設遺留問題是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由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決定的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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