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熱愛運動,公道正派,廉潔自律;責任心強,能以嚴謹的科學精神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體育科技評價。
3.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專家工作,履行專家義務,能夠獨立完成相關工作。
4.沒有學術道德問題,沒有科研不誠信、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5.具有副高中以上職稱,或者在相關領域擔任過副處級以上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
6.具有5年以上相關領域連續工作經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該領域取得公認的重要成果,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認可度,或者具有業內公認的專業能力。
7.近5年作為項目組成員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
8.熟悉競技體育科技發展規律、科技前沿現狀,掌握科技活動的特點和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