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行政處罰信息在公示網站的公示期暫定為壹年,涉及嚴重失信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暫定為三年,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公示期的起始時間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公示期滿,公示網站應當刪除相關信息,不再公示,不再作為失信懲戒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壹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當事人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處以罰款,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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