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屋的強制拆除,我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強制拆除違法建築需由行政機關先行公告,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作為的方可強制拆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 *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應當予以公告,責令當事人限期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