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壹房產拍賣不用給安置費,壹般給執行款。如果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拍賣所得用於償還債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三十九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拍賣標的價款。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經委托人同意,拍賣人應當重新拍賣拍賣標的。拍賣標的再次拍賣的,原買受人應當支付其本人和委托人在第壹次拍賣中應當支付的傭金。重新拍賣的價格低於原拍賣價格的,原買受人應當補足差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四十條
買受人未能按照約定取得拍賣標的的,有權要求拍賣人或者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買受人未按照約定領取拍賣標的的,應當支付由此產生的保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