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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判的判決生效時間是誰?

法律分析:1。二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即原壹審法院的判決生效。2.未當庭作出判決的,二審法院的判決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並於二審送達之日生效,即壹審法院原判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壹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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