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並能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不可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臺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