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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調解書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終止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作出的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調解書: (壹)調解和解的離婚案件;(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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