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銀行承兌匯票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犯罪的主體、主觀、客體、客觀四個要件區分承擔責任的方式。
根據《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偽造金融票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款憑證、信用證或者附隨文件、憑證,以及偽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證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