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六百九十三條壹般保證人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