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辦理事項的委托書內容主要包括:提交單位名稱、委托原因、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委托權限和委托事項、法律效力承諾、委托人簽名、委托書簽署日期等。《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