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效力相同,不存在效力更高者。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交NPC常務委員會裁決。“可見,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效力是壹樣的,並不存在哪個效力更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與部門規章對同壹事項的規定不壹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的,由國務院給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該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該地方適用該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交NPC常務委員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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