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進修生要求畢業。
2.不允許擔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被彈劾法庭解除職務的法官、被除名的律師、辯論家、被暫停營業的稅務師。被撤銷職務的會計人員或者被辭退的公務員,自受處分之日起未滿3年。被宣布不具備物業管理能力的人。尚未恢復權利的破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