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條在指示交付物權的設立和轉讓之前,第三人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來替代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約定讓與人繼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自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機動車轉移登記的法律規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