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1。代理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在有償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其他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161條規定,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