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委托書,在訴訟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人資格,為委托人進行訴訟的證明,主要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授權的法律文書。在香港,這種委托書會以合同的形式形成,將個人的部分權利委托給他人。它最常用於物業管理。比如業主已經移民外國,業主在香港有房產,可以委托壹個可信的人替他管理,也可以通過委托書要求受托人替他出租或出售房產。關於授權委托書的法律效力,只要是簽署授權委托書的合理行為,壹般都擁有授權委托書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919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