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壹條本法自2014年6月5438+0981 1日起施行。1950年5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註: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1年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