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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基礎作業求答案。

不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破產企業的清算順序為:首先支付清算費用;第二,支付員工工資、勞保費用等。第三,繳納所欠稅款;第四,清償其他無擔保債務;第五,在投資者之間分配剩余財產。所以,A接手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順序是錯誤的。支付順序應該是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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