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委托代理的書面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是雙方意願的表達。原則上需要受托人簽字以示對委托的認可,壹經簽字即生效。但受托人未簽字的,受托人向第三人出示授權委托書的行為也可視為對委托的認可,委托生效。受托人不能出示的,受托人可以隨時終止委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19條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委托人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壹項或者數項特定事務,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處理全部壹般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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