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只能獨立適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適用,這是錯誤的。
從法律上講,我國的刑罰種類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要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主刑是懲罰犯罪的基本刑,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使用。這意味著壹項罪行只能使用壹種主刑。
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附加刑是對壹個犯罪的附加刑,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甚至可以對壹個犯罪使用幾個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