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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清末修律運動進展如此緩慢,而日本卻迅速制定了六律?

1,清朝的修法和明治憲法的三權分立立法沒有可比性,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大清律只是在內外壓力下對大清固有法律的有限修改。這些變化只是表面的、象征性的,根本沒有觸及清朝統治的根基。明治維新是徹底的權力轉移,徹底的社會制度變革。它的立憲主義、議會的建立、立法等。都是自下而上,從根本上改變了日本的整個社會制度。

2.清朝修法雖然慢,明治維新也不快。這期間經歷了各種落幕運動,終於還給了大政府。之後,議會終於在陳武戰爭、西南戰爭和憲法被多次擱置後成立,隨後各種法律逐漸完善。前後也是30年。但也正是因為壹步壹步的完成,統治者才有了更強大的執政基礎來支撐自己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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