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清官難斷家務事。鑒於妳們家的這種糾紛,我覺得還是協商的好。每個人都應該退壹步。何必硬來?畢竟還有親情。
如果談判真的失敗了,那麽我的意見是:1。很明顯,房子現在肯定是妳叔叔的,因為房子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人是登記人。房子既然登記了,就沒辦法了。2.既然妳父親當時付出了建造房子的主要精力,理論上妳叔叔應該支付妳父親壹部分建造房子的費用。至於量,就看妳為了證明自己付出了多少努力了。3.如果是,妳可以證明這個房子確實是妳父親建的,妳請求法院要求妳叔叔給妳必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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