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債權人的利益沖突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限制借款。債權人不能通過事先約定借款用途限制、貸款擔保條款、貸款授信條件等方式,以上述兩種方式削弱債權人的債權價值。(2)收回貸款或停止借款。當債權人發現企業有侵蝕其債權價值的意圖時,采取措施收回債權或不給予新的貸款,從而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