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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為老百姓辦的實事

法律分析:1。解除老人養老的後顧之憂。2.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3.建立農村垃圾集中處理機制。4.建立自來水管理和保護機制。5.完善和落實聯村路養護機制。6.提高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覆蓋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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