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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半數以上發起人必須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求咨詢合法來源?謝謝妳

不是基於任何法律淵源,而是因為股份公司的設立可能涉及更多的認股人和債權人,具有公益性質,設立過程中存在商業和道德風險。需要特別保護認股人、債權人和公司(成立後)的權益,以便於監督和問責。

具體來說,發起人負責公司的籌建,尤其是資金的募集和管理,容易出現道德風險。但股份公司的設立本身就存在因認繳不足而導致公司無法成立的風險,發起人還要承擔向認繳人和其他債權人返還股份和清償債務的責任。即使公司成立,也可能因發起人在發起過程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發起人需要對公司承擔責任。

至於必須有兩個以上發起人,可以起到壹定的制衡作用,在壹定程度上防止損害認股人、債權人和公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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