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25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426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質押。
2007年4月自學考試《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講解真題第二題。
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壹般是指人們對法律,尤其是本國現行法律的思想、觀點、心理或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