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現代社會的主要治理方式,依法治國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經過6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國初步形成了以憲法有關規定為基礎,以民族區域自治法為重點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
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體目標相比,國家法治建設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
1.《民族區域自治法》在壹些領域還缺乏配套的、細化的部門規章、地方自治條例等規範性文件;
2.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易發多發,對依法保障民族團結提出了更高要求;
3.壹些民族地區的群眾法制意識不強,很多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問題都是因為群眾不懂法、不守法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