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於毀滅可能會犯罪。在刑法理論中,有壹種犯罪形式是不作為。所謂“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有實施的義務,並且能夠實施某種積極行為而不實施的情形,即本該做而本可以做而不做。因此,免於毀滅可能會犯罪。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第二十三條已經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