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什麽是公權力?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是強大的群體。
其次,私權的基礎在於憲法對人權的基本規定,是弱勢群體。
第三,依法治國、依憲治國,就是要實現國家的法治化、憲政化。因此,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的壹切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其他紅頭文件,完全是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或者是直接規定或授權的,其中壹個基本要求就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侵犯私權。
第四,所以才會有妳在問題中提到的問題。為什麽不能倒掛?因為,那樣的話,整個法律體系就會出現巨大的矛盾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