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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能把所有罪犯都判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刑不適用以上兩種,也就是說死刑既不能立即執行,也不能緩期兩年執行。此外,死刑不適用於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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