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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不允許用桂林壹詞註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但是,地名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

比如鳳凰,可以作為湖南鳳凰縣的地名,也是古代傳說中的壹種鳥。提到鳳凰,人們聯想到的不僅僅是鳳凰縣,所以可以註冊為商標。

此前,我國核準縣級以上地名商標,如青島啤酒、南昌啤酒等。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規定。

所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包括縣級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省級的省、市、自治區;兩個特別行政區,即香港和澳門;臺灣省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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