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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有追訴期?

法律主觀性:

設立追訴期的理由如下:追訴期可以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敦促各方積極行使權利。追訴時效是指刑法對犯罪分子規定的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犯罪的追訴期限根據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確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不予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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