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國家強制力,是指國家通過監獄、法院、軍隊、警察等物質形式體現出來的國家暴力,是法律權威存在的制度基礎。
只有強制力才能為國家專政和法律的實施提供根本保證。沒有強制力的法律規則只能靠習慣和道德、人們的觀念、信仰和輿論來維持,無法從根本上保證法律的實施。只有依靠強制力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法律的實施。
所以說,沒有強制力的法律規則,是壹團未燃盡的火,壹縷未點燃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