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所謂刑事辯護律師程序法就是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實體法)的順利實施而制定的。《刑事訴訟法》詳細規定了律師在刑事訴訟不同階段的權利和義務。根據這些規定,律師可以結合《律師法》順利開展各項法律工作。如《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采取強制措施或者被公安機關首次訊問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的法律服務;再比如,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但是,為了維護“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刑事訴訟法也規定,律師不得指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串供或者幫助犯罪嫌疑人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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