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壹種以法律現實強制力為後盾的社會控制體系。法律不是文明社會特有的產物,早在原始社會就存在了。與文明社會的法律相比,原始法具有四個特征,即習慣性、簡單性、宗教性和多樣性。原始法向文明社會法的轉化壹般遵循兩條路徑:壹條是自發的,即在長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隨著人們思想的日益進步,社會自身逐漸完成從原始法向文明社會法的轉化。壹是另壹種方式,即在先進民族的滲透、融合、同化下,原始人走向文明的社會規律。前者壹般比較溫和,往往不需要付出很高的社會成本。後者往往伴隨著社會轉型且相對迅速,社會成本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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